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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情况
设立目的
根据《观光振兴法》第45条,旨在促进济州旅游业发展、会员公司发展以及增进福利,于1962年2月22日成立了济州特别 自治道观光协会。
观光协会主要业务
为吸引游客,开展市场营销活动
调查和研究济州旅游政策
改善游客接待设施以及服务质量
进行旅游统计工作
开展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后续管理工作
负责旅行共济会的业务
完成政府或地方政府委托的业务
运营旅游咨询处以及国内宣传中心
向旅游公司提供支持
处理游客投诉
树立旅游道德规范、优化旅游秩序